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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解五种照明方式和使用原则(二)
发布时间:2014-12-26 消息来源:天琢照明
3、对于作业面照度要求较高,只采用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场所,宜采用混合照明。
混合照明是由一般照明与局部照明组成的照明。对于部分作业面要求照度高,但作业面密度不大的场所,若只装设一般照明,会大大增加照明安装功率,增加照明用电,因而在技术经济方面是不合理的。
若采用混合照明方式,既增加照射距离较近的局部照明来提高作业照度,即使用较小的功率,取得较高的照度,不但节约电能,而且也节约电费开支。
当工作地点附近因生产条件限制无法固定局部照明器时,不能采用混合照明;在室内工作位置密度很大采用混合照明不合理时,宜单独设置一般照明而不用混合照明。
混合照明常用于工业车间中,如机加工车间,车间上方有一般照明,形成均匀的一般照明照度,而在工作的车床上安装局部照明灯,即可产生较高的照度,又能节约电能,便属于此例。
混合照明中局部照明与一般照明的照度数值应有一定的比例。一般照明照度不应低于混合照明照度的10%,如果一般照明照度很低,房间内形成的亮度分布不均、感觉昏暗会影响视觉工作。
4、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应只采用局部照明。
在一个工作场所内,如果只采用局部照明会形成亮度分布不均匀,从而影响视觉作业,故不应只采用局部照明。
对于特定的视觉工作用的,为照亮某个局部而设置的照明称为局部照明。